2017-03-27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和上级有关通知精神,现将2017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4月2日至4号放假三天(周日至周二),4月1日(周六)补周一的课。
请各单位安排好放假期间的工作,切实加强节日期间的安全。
特此通知
党政办公室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