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中国家助学金
根据《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财教规〔2017〕7号]文件精神,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费开支进行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每年9月初提出申请),按学期发放。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根据受助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别确定为每生每年1500元、2000元、3000元三档标准。
申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原件及复印件);
2.残疾学生(原件及复印件);
3.低保户家庭学生(原件及复印件,还需提供近三个月的银行流水);
4.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学费;
□家庭直系成员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经济困难;
□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
□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学生;或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
□孤儿、烈士(监护人)家庭学生。
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根据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印发《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金会[2012]10号)、《关于做好2015年彩票公益金资助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项目的通知》(鄂学助[2015]15号)精神,对当年参加普通高考、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并自愿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应届高中毕业生进行资助。资助标准为: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资助款用于补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用。同等困难条件优先资助以下对象:
1、孤残学生;2、烈士子女;3、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4、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5、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学生;6、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7、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8、少数民族学生;9、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困难家庭学生。
学生按照学校隶属关系进行申请,不以学生户籍地为准。学生需提交申请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印证材料,证明材料可以由村委会(居委会)出具(只需要加盖一个公章)。其中,申请学生如获得过高中国家助学金,可以不再另外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到时会通告享受国家助学金的毕业学生提出申请
三、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助学项目
根据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开展2013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的通知》(教基金会〔2013〕28号)精神及《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管理和实施暂行办法》,对普通高中在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奖励。滋蕙计划采取逐年申请方式,到时会通告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提出申请,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2000元。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项目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的认定及学杂费减免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厅〔2016〕4号]精神,符合1、建档立卡家庭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农村低保家庭学生;3、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4、残疾学生,做好核定免学费人数和补助资金的相关工作。(每学期开学提出申请,每学期900元,一年两次)。
解释权在武汉大学附属中学学工处
申报助学金和减免学杂费的学生,现在可以到学工处办理,截止时间:2017年9月9日至16日
武汉大学附属中学学工处
2017年9月9日